Bangsamoro发言:思考和挑战:菲律宾最高法院审查对Shari'a法院的决定的权力

哥打巴托市(MindaNews / 02九月) - 首先,这种反射片提示读者“的出台穆斯林法到菲律宾法律制度”刊登在团结,卷。X,没有。6(7 - 8月1975年}。倡导写作是在我们提交的机构“配合”,以司法法典委员会格式化为首的弗雷德·鲁伊斯·卡斯特罗SCJ有目的地对最高法院的力量突破新的司法理由的审查决定Shari’a courts.

挑战框架

1974年7月22日,我和我的同居伴侣Musib M. Buat邀请连同前参议员Mamintal A.玉野该委员会出庭。

面对关系到我们的穆斯林管理法草案框架的问题是我们的一个前奏司法能动性。一个显著的问题是有一个实质性的制定或授权立法应该是第一位的。我作为研究人员为菲律宾穆斯林法律编纂的项目总监参与移动的委员会的工作审查穆斯林代码(PD 1083)建立伊斯兰教法法院系统于1976年。

我们的叙述首先解决:“如果我们确实采用了您的建议,这将是可行的建议适用于我们目前宪法的框架内?

宪法至上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法学博士prudencia在伊斯兰法学领域妥善资格的知名法学家是当代制作意见的一系列。本身就是法院法院法院制度是基于实质性决策的法学模式。这一观点的倡导者坦白地指出:在高等法院组成中的伊斯兰法律中汲取了穆斯林的正义,或者在高等法院的构成中学到的法学家在大量审议习惯法,伊斯兰法律和伊斯兰法律问题方面的令人满意或潜在的失败doctrines by expertise for the Shari’a Courts intended in PD 1083.

更多法院的决定

迄今为止,上级法院和司法的性向需要渐进式的批评。因此,寻找适用的上诉伊斯兰法的来源或限制的业务是现在看来不累赘。支持者解释这一点典范观点:什么是法院需要的是当代的舒适度,而不是一种不舒服的倾斜平衡测试-法官权衡强加“爬行宪政”。从伊斯兰教法地区法院和伊斯兰教法巡回法院审判的程序性质来看,判例法(判例法)的原则更多地是受实质性规范之外的相互竞争的法律规范影响的当代输入。

协商进一步探讨:”如果我的印象是正确的 - 你不想要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司法体系,我认为要努力实现一个综合的司法系统,司法系统,我们现在有 - 什么是你提出的一体化程度“?

我们认为,法院,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在伊斯兰教法的司法系统中的作用是很难想象只要没有法院或法规存在的规则。什么篮,如果不咬边,的决定由省高院的准确性和公众的伊斯兰教法法院系统的信心?笔者在另一块奠定了我们的司法系统,“伊斯兰教法和菲律宾法律制度”审查案件的司法体制内的流动。(最高法院百年讲座系列,2000 - 01年9月)。

核心司法主要是程序,因此有一个问题提出:“您希望在法庭规则中包含什么样的程序规则?”

从下伊斯兰教法院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过程是填补空隙在现行法律和法律先例。当我被任命为穆斯林事务的副部长,一次我在穆斯林守则的实施成为参与1983年。因此,我们制作与费利克斯·马卡西娅尔SCJ规管程序的简化特殊规定伊斯兰教法法院(1983)谁,在他短暂的限制作为首席大法官,致力于寻求其对伊斯兰教法法庭颁布开始运营。

引用穆斯林代码,第141条规定:“伊斯兰教地方法院是否从伊斯兰教巡回法院的上诉与否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本文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作为宪法规定,菲律宾的原件及附属管辖。”

属人管辖权和主题母校管辖权

For a reason that I will state when we comment on the failure to appoint judges in some Shari’a lower courts, I will deal with the cause and effect of apparent delay in organizing the Shari’a Appeal Court later (See Sec. 2, RA 6734). The answer begs the question. As for now, it has to be said that the problem lies not on this point but on the next question.

当被问及在回顾“最后,当你提到一些关于上诉的问题时,你对问题的程度、性质和实质方面没有很精确?”

目前,BOL包含在Shari'a District Courts获得司法管辖区的更广泛的事项。合格条款“在穆斯林或两者都是穆斯林”的增强率:“非穆斯林党自愿提交其管辖权”(第6节。x)。穆斯林代码更为一般,因为“这些规定应仅适用于穆斯林,在此处均未解释为违反非穆斯林的偏见(第3款)。

在穆斯林法管理草案,我们递上上诉和一审法院伊斯兰教法的正式关系,划定法定的“诉讼标的管辖权。”这一方面是材料。该术语涵盖了所有诉讼,纠纷,囊括进来的适用性条款(第二编,第一章)的范围内的基本要素,先决条件和障碍诉讼或辅助浮雕。在单一的长款,第13(c)PD的1083套出有关婚姻,离婚,亲子关系和亲子关系,监护和未成年人,支持和维护等,由穆斯林法律管辖和监管等事项。同样,管辖权问题在艺术逐项列出。143艺术。155现在第十条,二段中。(b)中的BOL来也是的范围之内“实用性条款”。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定架构的阵列“管辖权条款。”

实际上,PD 1083根据证据满足的同意关系,为人们赋予个人管辖权。这是个人方面。“个人司法管辖区”一词是重要的,因为它对当事人或任何一方的穆斯林代码的运作方面的影响不是“穆斯林”。也就是说,一个不宣称伊斯兰教宗教的人。

最高法院,在婚姻的争议已经tritely审查,认可,在章程管辖框架的背景下的张力。In this case, a Filipino Catholic wife of a Saudi Muslim embraced Islam in 1987 before her marriage in 1988. Afterwards, she converted back to the Catholic faith and had their children baptized as Christian in 1996. And so the husband filed with the Shari’a District to obtain custody of his two minor children which was granted by the lower court, but reversed inArtadi诉Bondagjy(2001)上诉直线上升到最高法院。

因而在2008年,双方诉诸法院再次的分辨率是什么Ponencia.表达了它Bondagjy诉Artadi统治“。。。一个看似的程序性僵局“在”康尼邦的解散“中。为什么我们努力与司法管辖区有问题?在这里,我发现这是矛盾的,“司法管辖区”源于拉丁文(juris)dicta意味着当“基本法律权威”发出和执行伊斯兰法律的基本法律权威来说,谚语或发出民法的行为来自阿拉伯语(hukm)莎尔”我这意味着法律的规则或法令将此事结束。

球场Bondagjydecisions applied “civil law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ren” to set aside the custody and support awarded by the Shari’a District Court to the husband in 2001. The Supreme Court rejected the factual findings of the Shari’a court on suspicions feeding their troubled relations and ruled that the evidence wa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wife’s unfitness according to Muslim law or the Family Code. On its face, the Court holding posed a peremptory challenge: Is appellant “still bound by the moral laws of Islam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her fitness to be the custodian of her children?” (The unstated premise of apostasy (穆尔塔德)由于案例法的副产品,潜在的尺度与“负效应”的副产物可以根据适用性条款改变合法性或有效性。法院未能完全识别挑起宗教敏感性,期望或缺陷的个人方面,而不被法院控制。

司法审查的法律效力

询问:在考虑到所有上述讨论,是本市上诉系统,最高法院是最高法院,作为最终仲裁者,足以在菲律宾加强穆斯林法律?推论到伊斯兰教法专家的这种担忧是,本伊斯兰教上诉制度,最高法院是最后的仲裁者,并不能真正执行PD 1083的精神。

说了这些,答案是肯定的,以合法性,但没有到有效期前的解释和结果。伊斯兰教法法院或法官在行使PD 1083赋予的司法管辖区必须从根本上采取穆斯林属人法(第1章第13条,标题II)的“适用条款”。事实上,法律的规则(HUKM教法)管理个人义务限制了Shari''a法院的管辖权,只在聘请伊斯兰教宗教的人中。我们已经说过的这方面是个人管辖权。

法律思想的自主权突出了委员会的工作审查穆斯林代码旁边的草案的研究人员守则,作为历史的法律端到邦萨摩洛司法系统。We submit that an appeal lies with the [superior] Shari’a Court on the ground that the findings of facts are not supported by substantive evidence, or that the present case involves a question of substance [subject-matter] not heretofore determined by the [apex] court, or that the decision has been rendered in a way not in accordance withhukm shar'我或适用Fatwa.或者律。(见节。草案代码的64)。抵押品问题提供跨越,目前尚未在判例法工艺结晶系统的路标。

最高法院审议了Moson v。玛琅(2000)先例“第一印象之一”,因为提出的证据基本上基于口头证词。观察事实的调查结果缺乏问题的复杂性,大多数意见都将其归还给Shari'a地区法院接受额外证据。amici.Ricardo Puno justice justice简介以及我自己的纪念品给了莫松冷遇明确担保物的问题,并给予民事法庭和伊斯兰宗教法院管辖权之间显著鸿沟。

治罪法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对“直接影响”或“负面影响”的管辖权挑战。“伊斯兰教上诉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裁决应为最终裁决:提供,然而,最高法院在其自由裁量权可能涉及宪法问题,管辖权的问题,或请愿书发行复审令,禁止,和命令书什么委屈的实例,或者不要求记录是认证审查和决心,就好像这个案子是在上诉中被提出来的。(参照第62条草案)。

Bangsamoro司法系统更重要的方面是进入伊斯兰教法法庭的途径,这已经超越了穆斯林法律“在政治之外”和“高于”政治的法律自治。当诉讼当事人来到伊斯兰教法法庭时,它为正式辩论开辟了新的途径,真正重要的是诉诸法律、程序和司法审查。

题:“你想要一个单独的刑法系统,如果你这样做或没有,你想要采用的精确法律制度是什么?”

Shari'a法律下的刑事司法系统Ta'azir.将单独处理。

(MindaViews是MindaNews。大土迈克尔O. Mastura,在苏丹库达拉伊斯兰学院院长的意见部分,精雕细琢菲律宾穆斯林代码和曾经担任过法庭之友在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律师和1号的前国会议员马京达瑙省的区,Mastura是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与菲律宾政府谈判和平面板的高级成员。在2012年导致对Bangsanoro框架协议签署的和平会谈,并在邦萨摩洛的全面协定在2014年这铺平了棉兰老穆斯林创建邦萨摩洛自治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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