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注意了,法律禁止贿赂,现金礼物和捐赠

根据选举法,他们还没有正式被视为候选人,因此在正式竞选期间开始之前,还没有支付竞选费用。

但根据反贪和反腐败法,2019年5月选举中的几名候选人可能无法逃脱数百万比索的竞选前广告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在任者、连任者和那些最近从任命职位辞职的人可能仍然需要解释他们如何或从哪里筹集资金来购买大量的竞选前广告。

这是一个需要问的最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个人财富或净资产微薄、因此没有必要资金来资助其极其昂贵的竞选前广告的人来说。

“这些候选人的净资产无法支撑广告支出的成本,这一事实必然会让人们认为,要么候选人隐藏了财富,要么这些财富是在他担任公职期间捐赠给了他,”前选举专员克里斯蒂安·罗伯特·s·林(Christian Robert S. Lim)表示。

“根据修改后的刑法,以职务为由收受礼物是犯罪行为。这叫做间接贿赂。”

林教授表示,相关法律是:

修订的《刑法》第211条。间接贿赂。-惩罚prision correccional任何公职人员如接受因其职务而受到的馈赠,在中期及最高期限内,均须受到公众谴责。(由Batas Pambansa Blg. 872, 1985年6月10日修正)。

同样,根据第6713号共和国法案第7(d)条,或《公职人员和雇员行为和道德标准准则》(SALN法),政府官员禁止接受礼物:

第七节。禁止的行为和交易-除《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和雇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外,下列行为应构成任何公职人员和雇员的禁止行为和交易,特此宣布为非法行为:

(a)财政和物质利益。-公职人员和雇员不得在需要其职务批准的任何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享有任何财务或物质利益。

(b)外部就业和与此有关的其他活动。-公职人员和雇员在任职期间不得:

(1)拥有、控制、管理或接受受雇于受其办公室规管、监督或许可的任何私营企业,担任高级职员、雇员、顾问、法律顾问、经纪人、代理、受托人或提名人,法律明文准许的除外;

(2)除宪法或法律授权外,从事私人执业,但此种执业不得与或倾向于与其官方职能相冲突;或

(3)向与其办公室有定期或待定公务往来的私营企业推荐任何职位。

这些禁令继续申请一(1)年之后辞职,退休,从公职或分离,除了在以上第(b)(2),但有关专业不能实践自己的职业与任何事在办公室之前,他曾经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年的禁止也同样适用。

(c)披露和/或滥用保密信息。-公职人员和雇员不得使用或泄露因其职务而正式为其所知而未向公众提供的机密或机密信息:

(一)谋取个人利益或者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或

(二)损害公共利益的。

(d)索取或接受礼物。——政府官员和雇员不得招揽或接受,直接或间接地,任何礼物,小费,有利,娱乐、贷款或其他任何人的货币价值的公务或与任何操作规定,或任何交易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办公室的功能。

对于外国政府的馈赠或赠款,国会同意:

(i)公职人员或雇员接受并保留作为纪念品或礼遇标志而已投标并接受的有面值的礼物;

(ii)公职人员或雇员接受以奖学金或研究员补助金或医疗为性质的礼物;或

(3)接受政府官员或员工的差旅补助或完全发生在菲律宾旅行费用(如津贴、交通、食物和住宿)超过标称值如果这样接受适当的或符合菲律宾的利益,并允许办公室的负责人他所属的部门或机构。

司法特派员应规定执行本款目的所需的规章,包括相关的报告和披露要求。- Malou Mangahas, PCIJ,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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